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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持一建、二建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将不能再担任项目负责人,20个省市已发文明确。(注:辽宁、云南、山西略有不同)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规定的,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
湖北、浙江、江苏、吉林、四川、北京、黑龙江、福建、山东、河北、广东、安徽、重庆、陕西、天津、河南、上海17省市发文:
取消临时执业证书,持有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10月17日,辽宁省发文: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不再允许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持有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允许将此项目完成。项目完成后,不得再新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11月11日和12月9日,云南、山西2省分别发文: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再办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业务。
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20年3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